占补平衡补贴标准 什么叫占补平衡指标

占补平衡补贴标准?

耕地占补平衡费价格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的,按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它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的,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未利用地的,按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看看这四条关于耕地征用补偿的规定,一般耕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三年平均总产值的8-10倍,如果园、经济林的补偿则更高。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国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占用耕地实行补偿,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耕地开垦费和占补平衡费用区别?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耕地占补平衡三个原则?

耕地占补平衡三原则是: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通过 “算大账” 的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掌握要求、精心部署,更加科学、务实、高效地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流程?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一般通过协议交易和挂牌交易进行,协议交易居多。流程如下:

备案申请。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双方向省交易机构提出备案申请,交易双方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备案申请书、双方已签订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协议和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案公告。省级交易机构受理申请后在省级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自然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什么意思?

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

基本信息

耕地占补平衡

定义

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内容简介

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基本要求

1.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3) 开垦耕地资金必须落实;

(4)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