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直播人人带货过亿放卫星,小心大数据追查缴税,秋后算账满盘翻!

广大群众“宅家”抗击疫情,线下零售行业受影响巨大,各大商家使出浑身解数,安排网红、明星直播。
这一周看过了刘涛聚划算带货、丁磊首播、张雨绮首位快手代言人、老罗秒杀、辛巴回归等一众头部主播的戏码,销售量没有过亿都不好意思说自己直播带货。
但是不管是网红也好,明星也好,只管报销售数字,后续事情不发布,谁也不知道。
退货率是多少?投入产出比是多少?带货给品牌带来的利润是多少?还有会心一击的质问:交了多少税?
电商也要交税
小心秋后算账
电商也要交税,以后牛皮少吹,为什么会这样说呢?
因为视听观察注意到,多家电商企业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发的一条“风险自查提示”,显示相关企业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风险,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将自查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具体来说是指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所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需要补缴营收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风险自查提示”所提及的数据分析时间范围是2017年至2019年,也就是说,网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来的营收漏报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相关报道显示,北京第一批通知了2000家企业,一次性按照支付宝进账额度补税。
实际上,针对电商领域多年“刷单”顽疾,国家已经从政策层面对行业乱象进行了拨乱反正。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落地实施。作为国内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针对舆论关注的个人代购、刷单等行业乱象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刷单有风险
吹牛需谨慎
当电商直播进行的如火如荼的时候,大家都知道,要知道爆品就必须要靠刷单,反正貌似没人管,自己刷了自己退或者是自己刷了倒倒手,对于偷漏税的商家而言,这其中“貌似”没有涉及到缴税的问题。
以最近的辛巴回归为例,根据行业内小葫芦大数据的监测,辛巴一场直播销售额为12.9亿元,订单数达到了846.8万单客,单价为153元。可以说这个数据在业界绝对是秒杀众主播网红甚至明星。当然格力董明珠70亿直播销售额除外,毕竟那是集经销商和格力全员之力达到的。
但是有细心的网友发现,有一张购物截图流露出来的价值1999元的天气丹护理套装,一个客户就下单买了61套。除了认为货品真正很便宜来拣货的经销商,笔者不太认为某一个人用户会一次买这么多,难道是真的要用到地老天荒?
“某土豪”一次下单
买61套1999的化妆品
这个辛巴数据到底是真是假,我们无法凭借一张图来判断,但是我们姑且认为辛巴团队公布的数据是真实的,那么就要算一下他该怎么样交税呢?
网红带货
需要交什么税?
对于电商的税收问题,我国已经出台了电商法,明确税收的缴纳主体包括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只要通过电商渠道进行交易,都需要缴纳税收。
网红带货,可能是个人接单,也有可能是签约的公司接单,还有可能是网红自己的工作室接单等不同形式。
无论是哪种形式,商家在支付带货酬劳或提成时,都涉及到增值税,只是根据接单方的性质不同,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
除网红以个人名义接单的,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无论是签约公司还是工作室等组织,都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对于个人接单的,商家支付的报酬或提成等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以公司名义接单的,其商家支付的报酬或提成等,属于应税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支付方,不能扣企业所得税。
对于以工作室等非法人企业名义接单的,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商家支付的报酬或提成等,属于其经营收入,应按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支付方,不能扣个人所得税,应该是自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论是淘宝上的个人卖家,还是天猫、京东上的企业卖家,都是需要依法纳税。电商不是网络法外之地,如果还是像以前那样偷税漏税,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稽查和相应的处罚。
在国内绝大部分互联网从业公司,总会有一些神奇的操作,每一年都是基本维持盈亏平衡得,不管销售额是10亿、20亿、30亿还是100亿,基本“不赚钱”,所以也就不交税或者少缴税。
但是现在有了神奇的东西叫做大数据,你在网上做什么较易都可以找到证据。近年来国家税务局加强了与电子商务平台公司的合作,获取了平台销售收入统计数据,从而使用大数据比较分析,发现公司可能存在逃税问题。
现在,税务部门完全有条件获得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数据。网店的销售收入等数据,盲点已经被消除。
通过大数据对网店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因为网店的种种偷税、漏税行为都一目了然,电商领域不再是“法外之地”。
无论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使用普通发票,如果网店存在虚开、挂靠代销等问题,都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至于刷单等,也将变得更为困难。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规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接下来为整顿行业,规范电商经营和缈消费者权益,或许电商严格征税会逐步推广开来。
结语:
有人说电商刷单是死不刷单死的更快,对于这个难题该怎么破解呢?延伸到直播带货是一样的,数据造假会死的,数据不造假会死的更快,我们该怎么破解呢?如果电商直播人人都放卫星的话,整个行业以后行业会不会被玩坏?
最后放一张原淘宝直播负责人赵圆圆的话:
老铁们可悠着点吧,别把行业刷坏了,最后一地鸡毛谁都没得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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